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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差 线性和角度尺寸,形状和位置的公差 不适用于新设计 |
DIN 7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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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替代 DIN 7168部分1/ 81.05和 DIN 7168部分2/ 8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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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于新设计!DIN ISO 2768第1部分和第2部分适用。也可参见第1节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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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标准旨在使多数现存的图纸引用DIN 7168中的一般标准,也借此进一步让本标准的用户理解与明白,对于新设计而言,应该采用DIN ISO 2768的第1和第2部分。
2 应用范围 如果对于特殊生产方法来说,没有其他标准适用于其一般公差,那么,本标准的一般公差可应用于通过切削加工方法生产的零件。 如果在图纸中或者附属资料(例如,供货条件)中,已提示应用本标准的第5节,那么,这种一般公差是有效的。 如果在其他标准中规定了特殊公差(参见第7页),那么,应该在图纸或者附属资料中标示本标准。如果在技术文件中有关一般公差指示多个标准,那么,在存有疑问的情形中,有关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适用本标准。 对于毛坯件(例如,铸造坯件,锻造坯件)处于未加工与已加工的面之间的尺寸而言,如果未就公差给出单独说明,那么,如果尺寸较大,在有关标准中就毛坯件规定的一般公差也是适用的。然而,按照DIN 7168规定的一般公差,原则上适用于2个已加工的面之间的尺寸。 如果其中没有或者不充分标示一般公差,那么,未标注线性或者角度尺寸公差的技术资料是不完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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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标准的一般公差适用于: a) 线性尺寸,例如,外、内、凸缘尺寸、直径、间距尺寸(参见表1),半径与斜边高度(斜度)(参见表2); b) 角度尺寸(参见表3),不仅标注的,而且常规不标注的角度尺寸,例如,90º角或者规则多边形; c) 通过加工组合的零件产生的长度和角度尺寸; d) 未设有单独标注形状和位置公差的结构要素。
2.2 本标准的一般公差不适用于: a) 单独说明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以及结构要素; b) 在图纸中或者在附属资料中说明了有关一般公差其他标准的线性和角度尺寸以及结构要素; c) 在括号中存在的辅助尺寸(参见DIN 406第2部分); d) 按照DIN ISO 1101,矩形框的理论尺寸; e) 度盘位置处的角度尺寸; f) 轴线交叉形成直线之间的未标注的90º角; g) 通过零件组合形成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h) 在图纸中基于半成品说明未做切削加工的结构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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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工工艺的概念参见DIN 8580 (目前仍是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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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第2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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